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赤崁扶輪社第104理事會討論記錄

 

時間: 9918, 下午900分至945

地點:大億麗緻酒店4樓

主席: K.Y         

記錄: Vivi

出席: Channing / Deborah / Vincent / Supla / Tiger / Terry

請假: Cindy / Life

 

 

議題一、為配合母社56週年社慶舉辦聯合例會,變更原1/15例會時間地點。

提案人:K.Y 附議: Deborah

討論發言:全數通過

決議: 變更本社第105次例會時間為1/11(一)晚上 5:30冊註,6:00鳴鐘開會,地點為大億麗緻5樓。

 

議題二、跨年活動費用問題,原報名人數54人,但因有社員報名但未出席,由於當天採包場制,桂田中信認為我們離實際報名人數差距太大,當天結帳金額原以175人計算,但經兩社與飯店協商結果,以165人計收,因兩社缺席人數差不多,因此各吸收5名費用(每位750元)。

提案人:K.Y     附議: Deborah

討論發言: 日後應事先掌握付費條件,由於此次是由二社合辦之大型活動,人數控制不易,溢支出的餐費由社費支出。

決議: 全數通過。

 

議題三、廈門職業參訪行程及日期

提案人: Honda  附議: K.Y

討論發言:日期暫訂3/25-4/10期間出發,行程約三~五天,由聯誼接續規劃行程。

決議:全數通過

 

議題四、Angela提出申請免計出席至6/30及請假社員(Accounting,Peter),退社社員(Lyndon,Kit,Greg)之應繳費用計算。

提案人: K.Y    附議: Deborah

討論發言:請假社員需繳交每個月$1,100(四大服務捐款及社刊)x請假月份,由財務長審核後發出通知,退社社員需繳交未結清之餐費及每個月$1,100(四大服務捐款及社刊)x請假月份,常年社費$12,000。未結清之款項將在社內留下計錄。而依據章程,社員請假計缺席,出席率未達50%即喪失社籍,為了保護社員的權益,而訂立免計出席條例,依已修定的細則,有請假或申請免出席紀錄者,當年度即無全勤。

臨時動議:(CP Supla)為使社員對請假及免計出席有明確的區分應修訂內規為:社員因故無法連續出席時,得以連續三個月為單位請假,如逾三個月則前三個月以請假處理,後三個月需申請免出席,惟請假或申請免出席期間不得逾6月30日。請假或申請免出席均須事前以書面提出申請,經理事會同意後並繳交應繳款項請假或免出席始生效力。有請假或申請免出席紀錄者,當年度即無全勤。

 

決議:全數通過

 

 

下次理事會時間為: 2010/1/22  例會後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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